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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抛物不属于公平责任,属于推定责任。 2、一般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高空抛物不是公平责任、高空抛物原则上为过错责任,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但是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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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可以构成连带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即在找不到直接加害人的情况下,楼上的住户又提供不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责任将由楼上住户集体承担。
构成,一般来说故意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高空抛物罪。但是在实际案件中对于高空抛物的犯认定,要根据其犯罪动机而定,存在故意伤害的情节就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所以根据犯罪情节严重者可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还有故意杀人罪。
要看造成的后果。一般在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只是民事侵权案件,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此种情况就属于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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