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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若没有立,则其遗产按照顺序分配,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的按遗嘱执行。财产的话一半是,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平分,这是一般而言。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一)故意杀害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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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丈夫过世而又没有留下遗嘱,则房子作为您丈夫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他的儿子应当得到相应的份额。如果您不希望丈夫前妻的儿子继承该房子的份额,您可以委婉的和丈夫提一下房子的事,毕竟关系到您以后的生活,您丈夫可以立遗嘱或者现在就把房子过户给您。否则,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当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她母亲应得的部分。2、如果此次拆迁既有按产权补偿、也按户口补偿:(1)按产权补偿的部分,归姥姥姥爷分配,给谁、给多少完全由他们决定;如果两们老人都不在了,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外孙女仍然没有继承权;(2)拆迁中按户口补偿的安置房和补偿款部分:属于外孙女财产,外孙女可以要求分给自己,如果受托人——舅舅不给,外孙女可以找拆迁办,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姥爷,请注意:不是告舅舅,是告姥爷和姥姥,因为舅舅只是受委托人,事情的处理结果应由委托人——姥爷承担责任。3、拆迁委托给谁处理,是姥爷姥姥的权利,即使舅舅户口不要委托一样有效,还可以委托与家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不相干的人,只要姥爷信任他、委托他就有效。
1、离婚协议虽然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需要强制执行,则需通过法院起诉书。2、房管部门是不掌握离婚协议情况的,故虽然从法律上讲房子归儿子所有,但实际上父亲有可能在更名前把房子卖掉。儿子可先向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并在起诉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万一父亲已把房子卖掉的话,这得看买房的人是否属善意第三人,如果属于,则买卖是有效的,只能要求父亲赔偿;如果不属于,则可主张买卖无效。3、依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的规定,如果儿子属于上述情形,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给付抚育费;否则则不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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