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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2.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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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得原配偶的认可,因为根据法律要求如果没有孩子亲生父母的书面请求,派出所是不可能给孩子办理改签手续。在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再婚后如果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如果一方非要更改孩子姓名,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只能是想办法好好和另一方沟通,征得其同意,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再婚后想给孩子改姓的可以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更改孩子姓名。孩子姓名的变更,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未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对方可以要求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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