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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终止施工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施工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业主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
对于理建筑工程中途停工的,如果是由于发包方原因停工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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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工在施工中误伤工友,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民工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般不需要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等赔偿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民工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需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问题是你履行合同定期付款了吗我接触的施工队伍如果在这个大前提下能满足是不会停止施工的。
1、可以。 2、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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