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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的,则是有效的; 如果超过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则需要经过总公司的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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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讨论有三种情况。首先,如果分公司得到总公司的授权,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其次,分公司事先没有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对外签订了合同,但事后得到了总公司的认可或追认。那么也是有效的。第三种情况是分公司事先没有得到总公司的授权,事后合同也没有得到总公司的认可或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1、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了的,可以在总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2、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3、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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