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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
校园贷是现在流行的一种十分不健康的现象,建议最好不要去借贷。我国承认的借贷利率为24%,超过36%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已经发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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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提,大学生深陷高利贷“深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维权。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利率超过36%的贷款不受法律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如果费用超过这些,学生完全可以拒绝支付,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大学生普遍缺少法律常识,最后只能任由放贷者摆布,因此,有必要强化大学生的依法维权意识。
大学生网购成风,已经势不可挡。当有限的生活费花光了,网络购物依然没有停止,因为在发达的网络内,他们又多了一种“融资”新渠道—网络借贷。大学生们通过借贷先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之后再逐月还款。这种以宽松的门槛向大学生放债的做法,对大学生们的非理性消费显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让很多大学生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 2.大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攀比、不盲目; 3.三思而后行,不要轻易相信借贷广告; 4.看管好自己的学生证件和身份证件,不能给某些人钻空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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