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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一胎是男孩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因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2、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如果你此前生育的是第一个子女,也就没有“超生一胎”的说法,只能作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而生育第一胎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表现无疑只有两个:一是未到法定婚龄生育;二是已满发定婚龄却未经登记结婚生育。也就是说,根据目前的生育政策,这种情况你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前提是两个:一是目前必须已登记结婚,是法定意义上的合法夫妻;二是接受第一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行为的处理。
第一胎双胞胎,不能要第二胎。因为国家自从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以子女个数计算,并不是以胎数计算,第一胎双胞胎,已经是两个子女,不能再生育。《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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