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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放高利贷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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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利贷是违法的,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借贷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国家不保护高息贷款,那放高利贷是有风险的,贷款人可拒绝偿还,那么放高利贷就需要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来维持,这种方式大多数是违法的,量刑也应该参照放贷人的手段,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会比较重,其他的会轻些,但要看具体的行为。
高利贷是指要求特别高利率的贷款。这是一种私人贷款合同关系。中国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限制性规定,只有限制性规定,即利息约定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的法律不予支持。如果当地事务自愿建立这种合同关系,则属于真实意义的表达。如果自愿履行,法律将不予干预。但是,如果争议寻求法律援助,超过法律部分将不受保护和支持。高利贷的概念:高利贷,或大耳洞和地下银行,现在被称为贷款数量的借款人,通常不需要抵押,甚至不需要建立文件。它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贷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体系建立之前,私人贷款的利息非常高。高利贷的识别:利率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剥夺借款人财产的残酷手段,尤其是在中国的旧社会"驴打滚"利滚利,即利转为本,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强大的复利计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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