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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报赔; 2、保险公司进行核定; 3、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车祸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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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车祸伤人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事故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3、递交索赔单证。包括《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 4、递交完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通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偿款。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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