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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再以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但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改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
象你说的这种情况,的确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根本原因就在于你确实违反现行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了,虽说孩子的户口已申报,但社会抚养费还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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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户口与纳社会抚养费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部门管辖): 1、在当事人的子女是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而生育的前提下; 2、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向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具体的征收标准,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目前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即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同步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孩子已申报户口与计生部门对你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任何关系。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针对的是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这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即使孩子的户口已申报了,但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依然存在。面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通知书,作为当事人如果认为对你的生育行为的认定没错的,执行程序是合法的,只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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