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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从发生之日(行贿事实成立之日)算起,如果犯罪行为处于继续和连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算起。 2、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
1、挪用公款有追责时效。 2、挪用公款追诉时效的计算:从挪用公款犯罪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如果又犯罪的,挪用公款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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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开展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开展营利活动的,自挪用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犯罪追溯期限。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的,自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犯罪追溯期限。
是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开展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年);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十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期十五年)。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此处的“犯罪之日”,应为犯罪成立之日:“犯罪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应指犯罪行为本身,而非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情况下,一旦“挪”和“用”的行为都已完成,就认为犯罪已构成既遂,所以,此时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用”之时开始计算。行为人将挪出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其它用途时,一旦超过三个月,就构成犯罪既遂,此时犯罪行为才完成,因此追诉期限应自挪用公款满三个月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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