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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
关于公司减资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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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实施后,公司注册流程并没有简化很多,核名——约号——工商局递交材料——领取营业执照——备案、刻制公司专用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国税地税证——银行开基本户。整个流程基本和之前差不太多,现在的注册手续上去掉了入资和验资这个环节,然后就是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如果自己办理的话,时间会比较长一些,因为核名这一步就有可能会耽误很长时间,核名通常是3-5个工作日左右,一次只能核5个名称,建议多取几个名称;其次就是做材料这些细节,稍微出点差错就会被驳回,然后要重新约号交材料,约号时间一般是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这次交件失败,就要重新约号,等5个工作日后再去递交材料。在办理其他证件的时候,由于办理这些证件的地点不在同一个地方,所以会比较奔波。按这样算下来,说两个月都不为过。当然,如果在找代理公司办理的话,就用不了那么长时间,因为很多材料都是由我们准备,包括核名,经营范围等都业务人员协助,办理的时候有专门的外勤人员在跑,所以整个流程办理下来22个工作日就办完了。
减资是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根据资本不变的原则,不允许减少公司的资本。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需要明确一定的条件: 1、原公司资本过多,导致资本过剩,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公司资本闲置浪费,增加分红负担。 2、公司亏损严重,资本总额与实际资产差距过大,公司资本失去了证明公司信用状况的法律意义。
公司当中的股东理应出资,但是实务中存在许多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形。那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处理? 一、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 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处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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