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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权力要求股东退股。但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由此导致股东的股份减少或被完全收购。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目前《公司法》中也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和条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当然可以退出,并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没有权力要求股东退股。但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由此导致股东的股份减少或被完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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