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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会被法院采纳为证据;借据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时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与原件核对无误或对方不表示异议,即被接受;另一种...
一、咨询中提及的复印件因证据形式存在瑕疵,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它证据佐证补强,本案中你在代偿债务后持有法院开具的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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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可作为证据起诉,但在法院开庭应当出示原件,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借书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时,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没有异议,或者被采用的另一种情况是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被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否定。使用借书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完全否定其真实性有缺陷。2、作为传递证据的复印件,在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高于形式原始证据。
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从法律风险上说,仍建议保留书面原件,以防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难以证明双方当时的合意,从而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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