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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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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索赔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和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和总索赔等。
(一)船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 船公司收受运费为托运人运送货物,运输索赔的种类由装货至交货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保持货物的原状,船公司对于货物的灭失、毁损、延误、迟到等损害,除非能举证证明船方在收受、运送、交货过程中船方并未怠忽责任,也无任何过失,否则不能免除赔偿的责任因此节方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外,必须赔偿货物的残损的损失然而:船公司于签订运输契约时,多在契约内或提单内依法规定免责条款以限制其所负责任 (二)船公司的责任期间 关于承运人负责运送期间,依海牙规则第一条规定:“始于货物装上船之时,而止于货物离船之际”就习惯而言,除佣船场合须看如何约定外,一般定期船公司承运货物的条件多为,运送期间是开始于货物在装货港搬上船边索具而终止于货物在卸货港从索具中卸落船边换言之,就是所以,其责任期间为 (三)船公司赔偿金额的规定 承运人因过失违反处理承运货物应加以的注意时,对于承运货物的毁损、灭失应负责任即使对于货物的迟到也应负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其在处理货物时已加以必要的注意及处置,才可免除其责任 损害赔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明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损失利益为限 (四)赔偿的请求期限 有受领货物权利的人,如欲对运送人要求因货物的毁损、灭失所发生的损害赔偿时,应于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向运送人或其代理人发出损害通知
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保人或发包人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保人与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2、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工期索赔,一般指承保人向发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保人要求延长工期费用索赔,既要求经济补偿损失,调整合同价格。3、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工期延期索赔,工期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它索赔。《》第283条规定: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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