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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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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九)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十)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军人离婚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你在部队期间的伤亡保险金和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割的计算方法为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这笔钱是否有A的一半,关键在于要看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所有:……(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虽然你舅舅表示向你赠送10000元,但没有书面的合同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你,而且你接到这笔钱的时间是在结婚之后,应属于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笔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这10000元钱应有A的一半。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遗嘱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具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遗嘱或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两种情形: (1)夫妻之间没有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进行书面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此种情况下,应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确认。被继承人和赠与人没有明确说明只归夫妻一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和赠与人明确说明只归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张权利。 (2)夫妻之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且约定明确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应该按照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来确定权属。因为《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能单方面违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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