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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商检机构可根据《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凡商检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关于办理“异地申请”的规定者,第一次处以警告处分,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则取消签发证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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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处理查询函,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一)凡给惠国主管当局对我提出的退证查询(包括国家商检局转给各地商检机构的)由各商检机构(不包括下属处级机构)负责对外答复。对例行查询的答复函件,一般由主管处领导负责核签,对专题查询的答复函件,应由局领导核签。各商检机构应将国外对方来函、退证复印本、答复函件及附件抄报国家商检局及有关单位备案。如有重大问题,还要抄报我驻有关给惠国大使馆商务处。(二)给惠国主管当局同时向几个签证的商检机构对同一种商品进行查询,或经调查认为本商检机构没有把握答复的函件,各有关商检机构应在两个月内将调查结果,对方来函及有关附件的复印本,答复函稿等报国家商检局审核、然后决定由谁对外答复。如指定签证的商检机构答复的,其处理办法同前所述,如由国家商检局答复的,国家商检局将答复函抄给有关商检机构备案。(三)如被查询的产品非属机构所在地区生产的,该商检机构可将查询函复印给生产地区商检机构。后者应根据来函提出的问题协助调查核实。在两个月内将调查结果函告有关签证商检机构,由该商检机构对外答复。答复函应抄送协助调查的商检机构备案。
根据调查结果,通过分析对方意图,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有的放矢地拟出复函用语。处理退证查询,应本着实事求是,统一对外的原则,既要符合给惠国普惠制方案的规定,又要有利于扩大我国出口,维护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维护我商检机构的信誉。
申请单位办理异地签证时,应向异地商检机构出示《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提交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文件资料。申请异地签证的商品,几含有进口成份的,还应提交产地商检机构出具的《GSP原产地标准调查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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