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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1)你们约定为连带的是连带保证(对于连带保证,只要借款人到期还不上贷款,银行就既可以让借款人还、也可以不找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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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借款合同未约定期限的,还款期为第一次要求还款的期限届满日;保证期未约定的,为还款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如果你是连带保证的话,在保证期间未向你主张还款的话,你的担保责任才会免除。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你看这样行不行,你现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给我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的细节。我再给你分析判断一下。
不需要承担的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网上与担保相关的诈骗非常多,各担保公司频繁发出声明,指出被骗子冒用名义进行诈骗,提示公众防范,绝大多数都与办卡或贷款诈骗有关。注意,凡异地办理、基于互联网平台办理的信用卡、融资、贷款业务基本上全是骗局,尤其是收取什么材料费、人身保险费等贷前费用的,最明显的诈骗特征就是:以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以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银行帐户收取费用的,或要求将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预留为对方手机号,并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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