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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已经驳回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1-10-02
由于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满足是在审判结束后形成的,在可以另行起诉的条件下,法院可以新立案处理。根据《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必须再审。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个项目的意思,新公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中第387条和第388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具体区分了新证据。一是在原审判结束前存在,但由于客观原因在审判后发现(取得)的证据,另一是在原审判结束后形成,不能另行提起诉讼的证据。对于这两种证据,可视为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亦即当事人可以据该新证据提起再审。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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