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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的,孩子可以取户口。根据现行规定,儿童母亲可以提供自己的户籍簿和身份证,在医院发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书。然后带着户口簿,出生医学证...
你可以拿你的户口簿、孩子出生证直接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给孩子上户口。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一)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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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父母不同意结婚当事人说可以拿到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件,前往相关的机关登记办理结婚手续的,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婚姻自由,父母是不能够干涉到相关人员的结婚权利的,当然,结婚的办理手续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离婚,父母不给户口本,不用自己补办,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内容的《居民户口簿》。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者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教育无效的,书面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告知5个工作日后仍不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告知书》,按照下列情形办理:(一)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予以受理其《居民身份证》的申、换、补领手续;(二)因离婚需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分户等户口变动手续的,由申请人提交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户口变动手续;(三)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购房、诉讼等其他社会活动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内容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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