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资产评估报告凡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九、第三十和第三十二条要求的,应予以确认,由负责审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确认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分...
资产评估报告凡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九、第三十和第三十二条要求的,应予以确认,由负责审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确认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包括法人持股、内部职工持股、向社会发行股票不上市交易和向社会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前,应按《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审核验证资产评估报告:(一)资产评估工作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有评估资格;(三)实际评估范围与规定评估范围是否一致,被评估资产有无漏评和重评;(四)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是否考虑周全;(五)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适当;(六)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可靠;(七)运用的评估方法是否科学;(八)评估价值是否合理;(九)其它。
《办法》第八条所说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中央是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1,481人已浏览
667人已浏览
14,6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