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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在于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不考虑其住所地。如果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原则上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1、这样是不可以的,以分公司名义与卖方签署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公司欠付卖方货款,卖方同时起诉分公司、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一般判令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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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原则上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2、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3、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本文着重阐述经过合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及其效力以及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
1、分公司不可以签订保证合同。 2、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1、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能来做,但需要在经营范围之内。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与总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总公司的授权之下,分公司是可以代替总公司行使合同权利,但是需要总公司承担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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