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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父母出资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
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买房,有的甚至是向亲朋好友借款,预支了今后的养老费用。按照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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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买房,有的甚至是向亲朋好友借款,预支了今后的养老费用。按照国人的通常心理和习惯,在赠与已婚子女房产时,既不想以生硬的“明确意思表示”确定只给自己的子女,从而引起儿媳或女婿的不快,又担心子女婚姻破裂时被分走一半房产,许多父母便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含蓄”方式,表达只对自己子女赠与的意思,在没有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赠与何方的情况下,离婚时如何认定房产归属,就涉及到法律的根本理念问题,这往往也是双方最容易发生分歧的地方,一方认为这是个人财产,一方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分歧,为了避免更多的争执,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来确定房产归属,如果涉及分割房产,最好找个离婚房产分割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不一定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明确表示房子只属于夫妻一方,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的分析很符合情理,但不合法。1、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您本人、您父母、您女儿(您女儿是基于原婚夫人去世后取得的继承份额);当然,您二婚夫人加修部份是属于您俩共同财产,但二婚夫人并不会因此取得共有权。2、尽管您父母也同意协议,但他们没在协议中签名,因此从法律上来讲,您和女儿签订的协议是不符合法律效力的,您无权处分您父母的份额,所以您父母必须在协议上补签名才为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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