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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亲一直带孩子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2、变更抚养权的,可以由孩子父母协商确定。父母无法协商一致的,母亲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3、...
离婚后不让母亲探望孩子,是对母亲合法权利的剥夺。男方若是拒不配合,女方可先就探望权的具体执行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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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后,可能会遇到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针对这个情况,我做以下主要分析。我国《》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外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遇到抚养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形,可以通过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然后想办法在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下去探望孩子,以确定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证据。最后,如果对方仍不配合非直接抚养一方探视的,则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控告并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1、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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