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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应判离。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实践...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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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离婚。 2、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开庭审理,至于判不判决离婚,则是法院根据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决定。
1、可以离婚。 2、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开庭审理,至于判不判决离婚,则是法院根据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决定。
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删改; 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到手机短信,因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间进行,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间的短信收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信行为;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应当程序合法、形式合法、主体合法。对于手机短信的来源,严格来说应推定审查以下内容:手机短信证据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手机短信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对象等是否合法;手机短信证据是否被他人非法输入和控制。 综上,手机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只要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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