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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征集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地范围; (2)面积; (三)补偿方式; (4)补偿标准; ...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经营损失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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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如下: 1、根据规定,就拟征收的土地的类型及面积,向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申请批准; 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3、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4、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6、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8、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首先,征收城中村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调查及地上房屋测绘。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要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征收人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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