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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共同债务的概念及类型是什么?

2022-10-06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债务即为共同债务。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按照债务形成的原因可以将共同债务分成债权型共同债务、合同型共同债务、家庭型共同债务。 1、侵权型共同债务,即《债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型共同债务,即二个以上合同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约定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的。 3、家庭型共同债务,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家庭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典型家庭共同债务有两类,一类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承担农村土地承包责任的单位是农户,农户成员共同承担债务。另一类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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