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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应当由子女来赡养,但是如果子女死亡或者不具备赡养能力,为了使老有所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
子女对父母尽赡养扶助的义务主要包括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侍奉及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期限的,只要是父母需要赡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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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一般只有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会对其的继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简而言之,就是继父母曾经在继子女的生活、或者学习上进行过抚养的行为动作,便自然而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会形成一种抚养关系,因此该继子女应该要对继父母履行其的赡养义务。 反之,如果继父母没有对继子女在生活或者其学习上,从没有进行过任何的抚养行为,一般从法律上来说,他们之间是没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因此这种情况之下的继子女可以不用对其的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道德的基准上继父母虽然不是的亲生父母,但是只要存在事实的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继子女都应该要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子女对父母履行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规定;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首先: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其次: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再次: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还应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其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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