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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2023-12-18
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因此,建议著作权转让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相关法规

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但对于其他著作权,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软件转让方式以书面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不少口头形式的软件转让合同形式,且其中不少已经实际履行,故没有必要强迫当事人在软件转让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更没有必要在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一律认定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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