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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中的还款期限,即是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自由约定。 若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依法将质物折价,...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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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中的还款期限,即是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自由约定。 若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以所得价款抵偿债务。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中的还款期限,即是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自由约定。 若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以所得价款抵偿债务。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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