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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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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首先,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被继承人从婚姻中分得的财产,一是被继承人本身拥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个人财产,因此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继承的财产范围。其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再婚的婚姻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其配偶是法定继承中位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且不因此被剥夺继承权。所以说,再婚夫妻,一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继承对方的婚前财产。
对这个问题,应当根据双方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关系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这里所说的法定程序,是指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或者双方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他们之间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有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3)对正在办理但尚未办完离婚手续的男女,由于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没有依法解除,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有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这里所说的“正在办理但尚未办完离婚手续”,是指以下几种情况:①已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尚未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②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③已经在人民法院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法院的离婚协议书尚未送达到双方,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④已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但尚在15天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⑤一审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一方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正在审理过程中,一审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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