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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
办理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的程序: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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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 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办理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的程序: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5、厅领导审批;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核准期限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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