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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1、代理人的数量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诉讼的需要,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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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接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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