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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中巴车超载处罚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扣六分,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扣十二分。...
以下内容可供参考(地方法规可能会有不同):小车属于编制外,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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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处罚标准为:1、评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附件4,即《违法行为评分》,驾校车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不达20人%一次记6分。2、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校车超载1000%处罚:校车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一次扣12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消除违法行为。 超载是指交通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允许限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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