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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感情已经破裂,坚持双方的感情关系良好,则可拖延诉讼离婚时限。 当事人运用异议权拖延诉讼进程,或者以提出异议来迫使原告接受不利的调解方案...
不承认感情已经破裂,坚持双方的感情关系良好,则可拖延诉讼离婚时限。 当事人运用异议权拖延诉讼进程,或者以提出异议来迫使原告接受不利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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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离婚诉讼中,撤诉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告申请撤诉,一类是视为撤诉。视为撤诉主要是指原告未预交诉讼费、原告未到庭。这一类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之列。原告申请撤诉,主要分三大类原因: 一、被告向原告写下保证书,希望得到原告谅解,原告与被告和好而申请撤诉; 二、原告与被告离婚意见达成一致改为协议离婚而申请撤诉; 三、原告因特殊情况,比如被告拒绝出庭,为提前进入第二次离婚起诉而撤诉。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首先要提交撤诉申请书。
拖延的法定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延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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