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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整顿的程序具体如下: 1、债务人(债权人)依法提出重整申请;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法条的规定是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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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1、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法院立案受理后,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 3、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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