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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房屋安置面积与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与房屋的实际面积有关,一般是按实际面积进行计算的。 2、在补偿规定中明确:征收...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特定的身份条件,即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户口迁往城市,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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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当地居民仅获得使用权,无所有权。因此,农村宅基地只能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转让,即仅限于本地集体内成员间的转让。 将农村宅基地出售给外地人士是违法行为,不被法律所允许。实际上,尽管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但从相关条款的立法原意来看,实际上是禁止地方居民向本集体之外者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
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地域的划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醒: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如有疑惑请来电做进一步解答。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上按房产证面积计算。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情况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补偿安置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例如,在某些地方,住房补偿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按户籍人数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释(十六至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更换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此,房屋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相结合的科学方法综合考虑。1、关于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国家法律建立了大框架,把握了大方向,地方政策因地制宜,把握了细节。因此,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不仅要考虑现实,还要采取单一狭窄的方法,而且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际上,拆迁补偿的依据需要根据不同的拆迁安置项目来考虑,是否与户口直接相关也取决于地方拆迁政策的变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补偿依据也不同,但都是法律范围内的相对调整。2、从具体征收拆迁项目来看,有些项目是以房地产面积为补偿计算依据的,房地产户口情况不合计,有些拆迁安置项目以户口数量为安置面积计算标准。所以以户口作为补偿依据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3、单一的房屋拆迁补偿项目也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和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也是不一样的。住宅不同于非住宅,不同地区的补偿政策也不同。同时要评估房屋装修和房屋创新。房屋面积将在补偿计算中加入计算。4、拆迁房屋,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迁补助标准不同。拆迁人出车搬迁。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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