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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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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服务 技术服务组织应与有代表性的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及时取得用户对产品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保养产品。 2、安装调试服务 根据用户要求在现场或安装地点(或指导用户)进行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 3、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一般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类,定期技术维修是按产品维修计划和服务项目所规定的维修类别进行的服务工作。不定期维修是指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维修服务。 4、供应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有关备品配件和易损件。 5、检测服务 为使产品能按设计规定有效运转所进行的测试、检查、监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专用仪器仪表装置。由于检测服务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种专用仪表也日益增多,检测服务趋向于建立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测试中心。 6、技术文献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以及易损件、备件设计资料等有关技术文件。 7、培训服务 为用户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讲解产品工作原理,帮助用户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等,有时还可在产品的模拟器或实物上进行实际的操作训练。
1、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4、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具体如下: 一、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项目的名称; 二、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 三、双方确定的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 四、委托方要求的师资水平、资历、要求; 五、委托方需要培训的人数,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能力、学历要求; 六、经协商确定的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标准的承担; 七、培训开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如教室、教具等)和双方应协作解决的事项; 八、学员水平验收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如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 九、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数额、时间、方式、地点等; 十、违约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十 一、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数额;十 二、争议解决的方法;十 三、其他约定。技术服务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与被委托人协商约定后签订,也可以由委托人通过中介与被委托人协商签订,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须符合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遗漏其主要条款。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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