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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大量关闭,导致大量工作消失,不利于经济发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是指...
劳务人员并不是跟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突然取消会使大量的劳务派遣公司被迫关闭,大量的劳务人员也将会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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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单位上班。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不论是派遣员工还是正式员工,都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获得补偿金。若是11.7-12.5期间您仍在岗位上正常工作,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资。
劳务人员并不是跟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突然取消会使大量的劳务派遣公司被迫关闭,大量的劳务人员也将会失去工作。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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