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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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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卷烟、雪茄烟、包装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生产或者销售。《烟草专卖法实施办法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产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公开销毁非法生产的烟草产品。;(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生产烟草专卖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公开销毁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因此,具有烟草专卖证卖假烟的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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