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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存在以下风险: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状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具有决定性意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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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是以其股权为质押而建立的质押关系。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有一定的风险。那么股权质押的风险是什么呢?概况起来,主要有: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就像股权转让一样,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意味着从出质人那里接受股权的市场风险。2、缺乏出质人信用的道德风险。这意味着股权质押可能导致股东二次圈钱,甚至掏空公司。众所周知,股权的价值取决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但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很难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3、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法律风险。例如,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含风险。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不享有出质股权的担保权,因为公司破产时股权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事务参与权都没有价值,几乎不可能实现质权。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会产生以下风险: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就像股权转让一样,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意味着从出质人那里接受股权的市场风险。而且股价波动的频率和幅度远远大于传统的实物资产进行担保。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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