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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牌照被偷了不能上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补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
车辆的牌照被偷了不能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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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牌照被偷了不能上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补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车辆的牌照被偷了不能上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补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车辆的牌照被偷了不能上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补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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