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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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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综上法条,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但毕竟新法优于旧法,如果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应该也是可以撤销的。
不能撤销婚姻房产分割协议。但如果签订婚姻房产分割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才会根据婚姻房产分割协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撤销协议。
婚姻忠诚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约定该二人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恪守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有违反,过错方将承担相应后果的协议。实践中,婚姻忠诚协议书的效力是存在较大争议的,部分法院认为忠诚协议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时分割的约定”,因此,如果一方反悔,可能会不予确认婚姻忠诚协议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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