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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3、非法占用第1、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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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林地1亩以上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非法改变林地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 一、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 二、擅自改变防护林.特殊用途林途,面积在1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非法改变林地罚款。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 一、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 二、擅自改变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地用途,面积在1亩以上2、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重。 一、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超过5亩; 二、擅自改变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占用、毁坏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计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擅自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改为其他用途的情况。数量较大依照《破坏土地的解释》, ①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②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③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 ④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数量较大”。
①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②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③非法占用并毁坏上述规定的林地;④非法占用并毁坏上述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数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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