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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驾驶人在造成交通肇事之后又逃逸的,保险公司一般仍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并不在保险的免责范围之内。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担责,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依法不予以赔偿,赔偿责任由肇事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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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交通事故逃逸不在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仅限于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同时,《条例》规定的以上四种除外责任情形,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交强险条款》第九条则进一步明确除外责任情形,除垫付抢救费用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概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由此可见,肇事逃逸不属于交强险拒赔事由,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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