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借条丢失了,出借人要要回借款,可以在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时候出具收条,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借条,如果对方不同意且不偿还借款的,则...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提供的债权交付凭证,证明了其履行了出借义务,且债权交付凭证所指的资金流向与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相对应吻合。依据民事高度盖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证明 XXXX年XX月XX日,XX借我人民币XXXX元,当时打有借条一份。今XX向我偿还该笔欠款。因我将借条丢失,特此证明XX已向我偿还借款XXXX元,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XXX XXXX年X月X日
借条遗失证明 ***于年之前向***借款人民币5万元,现发现该借条遗失。 所欠款项已全部还清,遗失的借条,自2014年1月23日起不再具有任何效力,任何人不得据此主张债权。
1、没有借条当事人要追回借款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