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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人休业、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
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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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供清算报告、申请书、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因为合并和分立而解散之外,其余形式的解散都需要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确定并执行清算方案; 2、清算期间,登报公示; 3、注销社保账号; 4、注销税务登记; 5、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1、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保险费用和补偿金,欠款等,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者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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