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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的,是否可以向职工要回?

2022-01-24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求》的复函中规定,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因此,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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