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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1...
1、应由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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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们公司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每天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由于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三、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照片。五、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六、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补发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补领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3、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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