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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的分配是有一定顺序的.旧的法则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
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来分配利润:一般情况下,应按实缴出资分配利润,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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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些私营企业利润表的相关事宜: 一,资产负债表:(一)根据总账余额直接填列:应收股利,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二)根据总账余额计算填列“货币资金”项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项目=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存货”项目=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项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根据明细账余额分析填列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借方合计—坏账准备(中关于应收账款的部分) 预收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贷方合计应付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贷方合计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借方合计待摊费用=待摊费用借方+预提费用借方+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预提费用贷方+待摊费用贷方。二,利润表:第一步:从营业收入出发,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计算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即可计算得出利润总额。 第四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得出净利润。 如果利润表的格式要求反映利润分配情况,还要增加两个步骤: 其一,以净利润加上前期未分配利润等,计算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其二,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得出未分配利润。如果利润表不反映利润分配情况,可在利润表之外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予以揭示。现行会计制度就是按照后一种方式来列示利润分配情况的。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一、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政策。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二、定价转移法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或不纳税的目的。三、分摊费用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四、资产租赁法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或者变更减免税备案后,应及时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政策适用错误的告知纳税人变更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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